为争创全国文明县城,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清明节期间,金寨县开展城区“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金寨县纪委监委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加大对责任单位“限放”工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把监督检查作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来抓。
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金寨县城区清明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集中力量和时间进行重点整治;组织县直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签订《限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承诺书》;安排流动宣传车播放、发放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确定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局等9各单位为包保责任单位,将重点区域和路段进行责任分解。
自3月27日至4月7日,县纪委监委党风室联合县督查办连续10天,持续不断对9个责任单位“限放”工作组织管理、值班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每天将督查情况形成“督查快报”及时予以通报,提出督查建议。截止4月7日,共开展督查活动9次,发现问题16件,提出督查建议10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名当事人责成梅山派出所作出500元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