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县纪委、县督查办联合对各单位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公务接待情况、公务用车情况等进行了明查暗访,持续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酒水采购。通过县国税局大数据系统查询县内单位采购酒水情况,对18个单位下发了交办函,要求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县纪委。县纪委将根据情况甄别核实,并启动对违规采购酒水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监督检查人员在岗。通过电话查岗的方式,每天对全县各单位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抽查2次。被查岗单位均有人接听电话,值班正常。节日期间,县纪委、县督查办对城区“限放”各包保单位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各包保路段值班人员均在岗。
监督检查公车使用。节前,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在节日期间确需使用公车的,必须提前向县纪委报备。节中临时用车,要求用车单位必须通过短信等方式提前向县纪委报告,节后要求各单位书面汇报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县纪委还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查询节日期间车辆行驶轨迹,其中28家单位向县公务用车平台申请使用公车51车次,未发现公务车辆违规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饭店就餐。4月5日、6日晚,联合检查组对新老城区19家农家乐、宾馆饭店就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就餐86桌次,均为私人就餐和正常的公务接待,未发现同城吃请、“酒桌办公”和违规公务接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