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六举措”从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时间:2018-09-04 09:32    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县纪委党风室  
【字体: 】      打印

金寨县根据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六举措”从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一是规范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严格控制在公务用车改革时省市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从严履行新增车辆编制审批手续。除省级公车主管部门批准随车增加编制外,不得以购置特种车辆、接收上级配发装备等名义超编制配备车辆。

二是规范车辆更换审批。公务用车无特殊情况必须正常使用满8年或行驶超过35万公里方可申请更新,坚持“进一退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配备标准,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由县国资委对更换的旧车集中公开处置。

三是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等制度。完善车辆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集中管理,所有车辆都要安装监管系统。除涉密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实现标识化管理。对原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检查和考核,畅通进出渠道,重新组织车辆维修企业采购,实行非定点维修备案制度,从严规范车辆维修。继续推行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统一保险标准,统一费率,规范公务车辆保险行为。

四是规范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和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建立执法人员自驾使用的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备案,确保车辆使用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明确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职驾驶公务用车。

五是严肃公务用车纪律。严明交通补贴保障使用范围,明确非紧急情况,不得租用社会车辆。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将党政机关公务车产权登记在下属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名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是建立监督问责长效机制。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务用车经费、使用和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县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公务用车日常使用明查暗访力度,加大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等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