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六安市金安区住建局原局长受贿案。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局、住建局,金寨县有关单位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机关指控,朱明利用担任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办主任、金安区住建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工程款拨付、拆迁补偿、项目工程招投标、城市规划、职务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审议等程序,认为被告人朱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金安区重点办主任、金安区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5.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朱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全部退还赃款,认罪、悔罪,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当庭判处被告人朱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朱明受贿案由六安市纪委监委指定金寨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2018年6月8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