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小金库”发现难、问责不到位和监管制度不落实等难点问题,不断强化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金寨县通过采取报告通报、监督检查、承诺公示和预算公开等措施,建立“小金库”常态化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单位每年要组织开展本级及所属单位“小金库”自查工作。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检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常年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既要做好对本级各部门的检查,还要下查一级,重点对有举报线索的、“零报告”的、易发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坚持将“小金库”问题作为预决算公开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日常财政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包括单位自查、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问题。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对需要移交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涉及人员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组织人事部门;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移送县纪委监委。
三是持续推进预算公开。持续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各单位每年要定期向职工公开资产购置(出租、处置)、会议培训等经济业务事项。同时,向职工公开非税收入、会议费、劳务费、接待费、印刷费和采购支出等具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是坚持年度承诺公示。各单位及所属单位每年要对“小金库”情况作出公开承诺,填写《“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所属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各主管部门将本部门承诺书于1月31日前报县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