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坚决对诬告者说“不”

时间:2018-12-03 13:00    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金寨县纪委监委  
【字体: 】      打印

“在村部送达这份处分决定,对我们这些乡村干部来讲既是鼓舞也是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积极工作,带领村两委干事创业,同时,我也会带头并监督分管干部严守纪律,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负组织期望和信任。”在处分决定送达某村部时,铁冲乡干部段某说。

2018年10月,村民牛某在县委书记信箱举报,反映铁冲乡驻村干部段某与村干在扶贫搬迁工作中,对牛某房屋“强拆、强行搬迁”。经调查,牛某的父亲是在册贫困户,2016年10月参加易地搬迁、签订腾退协议,并获得奖补,其原居住的六间土瓦房予以拆除。由于牛某母亲身患重病,铁冲乡政府及该村村委会准予其延期腾退另外三间平房。2017年12月,县宅改办下达《关于宅改农户保留房屋核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对未批准保留的房屋应拆尽拆,牛某的三间平房不符合保留条件,应予拆除。但牛某不希望其母亲死在新房,拒绝拆除。2018年1月,经乡、村两级与牛某父亲协商并经其同意后拆除三间平房。牛某在“书记信箱”中捏造“段某等为应对上级验收检查,强行将其重病的母亲抬入扶贫易地搬迁新房内,并强拆其三间平房”等事实,诬告其他党员干部,诋毁当地党委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牛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我们要让干事创业者干得放心、干得安心、干得舒心,切实维护良好的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让诬告陷害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铁冲乡党委负责人说。

县纪委监委积极支持乡党委作出的决定,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对诬告者说“不”,及时澄清不实举报,还干部一个清白,决不让忠诚履职的干部受委屈。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