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金寨县纪委监委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压实工作责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委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担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担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担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分析研判舆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两次,在报告和总结全面工作时有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每半年专题向县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坚持舆情周报制度,搜集相关舆情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维护网络安全。纪委书记亲自抓,健全预警研判机制,重点管好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严密监控网上不当言论,及时有效处置网络舆情,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加强网络管理。坚持正面引导、负面管控、全面鼓劲,依法依规加强网络空间管理,加强“自媒体”账号、短视频平台的监督与管理。树牢大宣传理念和互联网思维,健全舆情协调机制,构建纪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的舆情引导处理工作格局,提升舆情搜集、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严肃责任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不力等产生不良影响的,严格落实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