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处理好“四个关系” 推进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19-08-28 14:39    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金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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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寨县纪委监委在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着力处理好“四个关系”,努力推进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坚持实体审核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促进案件质量稳步提高。在强化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实体内容认真审核的同时,把程序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审查案件受理、初核、立案及移送审理等是否履行了审批程序;审(调)查中是否履行了立案告知、是否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使用调查措施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等,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

处理好“质”和“量”的关系。坚持把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削减存量、遏制总量、提升质量,始终保持办案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确保办案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处理好“查”和“审”的关系。加强和改进查、审双方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形成办案合力,避免片面强调制约和过分依赖审理两种倾向,树立查、审双方互动,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案件审理室加强与纪检监察室的沟通与配合,充分了解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真正落实好审核把关的职能。    

处理好“整体”与“协作”的关系。坚持监督执纪工作“一盘棋”理念,形成前后贯通、一气呵成的完整体系。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确保案件信息规范录入、上报;调研宣传部门加强案件调研,认真总结剖析,反思政治生态、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向党委提出建议,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向发案单位提出监督建议,推动办案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向监督检查部门和信访部门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跟踪案件起诉、审判过程,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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