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把好“四关”  确保审查调查“三个效果”相统一

时间:2019-09-20 10:46    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金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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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寨县纪委监委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及时、准确审核处理违纪违法案件,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从案件查处的四个阶段精准发力,确保案件查处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相统一。

立案阶段早监督,把好审理“入口关”。在审查调查阶段,案件审理室参加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召集的立案案件排查会,对拟立案案件的立案依据、违纪事实、证据材料等与审查调查人员交流沟通,确保立案案件“立得住”。同时,案件审理室明确专人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接,建立立案案件信息库,动态管理每周立案情况,对即将到期尚未移送审理的案件向案件承办部门及时提醒或预警提醒,确保审理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实现无缝对接,避免案件超期现象,确保案件审理效率最大化。

审理阶段勤互动,把好案件“质量关”。对移送审理的案件,案件审理室在3日内安排专人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提出补充材料意见,并积极与审查调查部门对接。正式受理的案件,审核后发现存在不影响案件定性量纪的一般性问题,由主审人负责与案件承办部门及时沟通对接,由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完善相关证据等材料;如与审查调查部门存在重大分歧的,及时组织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关人员进行专题会商解决,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执行阶段不松懈,把好处分“落实关”。案件审理室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所在的党委(党组)或单位,并按规定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对受到重处需要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单位沟通对接,确保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到位。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后,案件审理室及时提醒并指导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按规定对符合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对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视情况延长留党察看期限或开除党籍。

司法阶段找共识,把好案件“出口关”。案件审理部门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判机关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衔接、协调配合。对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案件审理室就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积极主动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案件审理室对移送审查起诉进入刑事审判环节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掌握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对案件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出现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与监察机关有重大分歧、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判机关刑事审判部门沟通协调起诉意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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