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深刻汲取近年来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过问、干预司法办案活动违纪案的教训,完善内控机制,约束权力运行,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监督。
填报人员和事项“全”。填报人员为在检察机关正式在编干警、聘用制书记员、事业编工勤人员,同时,将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情况纳入填报事项。
明确责任和纪律“严”。各部门负责人带头全面如实记录报告有关情况,督促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和本次集中填报工作。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视情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
监督程序和举措“实”。实行月报告制度,由个人亲自填写重大事项记录表并密封,以部室为单位统一交至驻院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部门备案,对于“零报告”的情况要如实按月填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密切关注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