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有效整合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量,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近期,金寨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设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的通知》,设立6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
按照位置相近、便于协同的总体要求,在原有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乡镇的基础上,分片区设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协作组的联系领导,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分别兼任对应的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组长,片区内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为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成员。各协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从片区内乡镇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审查调查等工作,抽调期内抽调人员组织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通知》明确了乡镇纪检监察协作组的相关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协作组主抓审查调查,重点承办片区内乡镇发现的和县纪委监委交办的重要问题线索和疑难复杂案件。根据县纪委监委工作安排,对片区内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设立乡镇协作组,有效破解了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干扰因素多等难题,是对乡镇纪委工作职责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