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乡镇设立监察专员,在各村(社区)及有关事业单位设立监察联络员。为全面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监察监督,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村(社区)、事业单位延伸,近日,金寨县纪委监委下发《金寨县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监察专员和监察联络员制度,着力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全县23个乡镇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设监察专员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设监察副专员1名,由现任乡镇监察审计室主任担任,同时撤销乡镇监察审计室。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所辖村(社区)设立监察联络员;设立党委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纪委,下设纪检监察办公室,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设立党总支(支部)的,设监察联络员,由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兼任。《实施意见》对监察专员和监察联络员具体职责权限予以明确,并要求10月底前所有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成立。
监察专员和监察联络员的设立,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现基层监察网络全覆盖,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