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彻落实,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日,金寨县纪委监委出台《金寨县202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推动对“两个责任”落实进行常态化、全过程监督。
责任主体明确化。《办法》从总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纪律、附则七大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等六大方面主体责任,纪委在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六大方面监督责任,推动责任层层传导到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
责任清单具体化。坚持定性和定量考评相结合、动态跟踪与年度集中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的考核采取自查报告、部门评价、民意调查、民主测评、集中考核等方法,注重对日常工作抓实抓细。根据实际情况,对“两个责任”内容进行细化量化,重点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增加了“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方面的内容,明确党委“一把手”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纪委应当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制度,处置问题线索和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同步向同级党委和县纪委监委报告等内容。同时,结合2021年度重点工作,将严肃换届纪律、基层减负工作、“四个聚焦”等方面纳入考核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追究规范化。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单位党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年度考核结果排名为末2位的乡镇和末3位的县直单位,向县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县纪委监委对该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切实推动红红脸、出出汗。实行责任追究实行终身制,不因被追究人员职务或者工作变动免予追责,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所在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倒逼形成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干事创业氛围,持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