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度金寨县纪委监委接收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21.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金额21.9万元,按照规定开展绩效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
(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度金寨县纪委监委接收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21.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金额21.9万元,按照规定开展绩效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度金寨县纪委监委投入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21.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度金寨县纪委监委投入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21.9万元,到年底已全部执行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经费用于金寨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办案电脑采购费、留置案件陪护费、餐费等开支,资金分配科学。由县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规定,在规定时效拨付及执行。资金使用严格遵照资金规定用途执行,符合财政要求。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年初任务保质保量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各项计划,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运用,保障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留置案件办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全年预算完成度达到100%,促进财政资金有效使用。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办理留置案件件数≥6件,实际办理8件;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班≥1次,实际开展1次;开展全县乡镇信访件、立案案件互评互审工作≥2次,实际开展2次;针对纪检监察、巡察、党风政风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备办公设备≥1次,实际配备1次。
(2)质量指标
经费支出合规性=100%,实际完成100%;处置办理接收问题线索率=100%,实际完成100%;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100%,实际完成100%。
(3)时效指标
案件办理时效性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达成预期指标;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项目支出达到序时进度,达成预期指标。
(4)成本指标
差旅活动费用执行标准按照财事[2016]49号文件执行,达成预期指标;设备采购及系统维护等费用符合相关文件标准,达成预期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此指标不适用。
(2)社会效益
保障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程度较高,达成预期指标。
(3)生态效益
此指标不适用。
(4)可持续影响
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成效较好,达成预期指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人民群众满意度≥95%,实际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数量指标中开展留置案件办理数量≥6件,实际办理8件,超额完成的原因是2024年年底办理留置案件2件。下一步在设置预算绩效时更科学地分析填报数据,做到绩效指标设置合理。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通过对绩效自评、部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并将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及财政抽查复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绩效自评、部门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4年度金寨县纪委监委接收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21.9万元,按照市纪委监委及县财政局有关要求合理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县财政局年初拨付预算,年中按照实际下达指标追加或追减,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和金寨县纪检监察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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